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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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规定的房产过户的相关问题,主要是针对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房子的产权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的话,那么夫妻双方肯定还是必须要针对房产证上的相关名字进行更改的。所以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在新婚姻法当中也有规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

(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二、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在夫妻离婚房产进行过户的时候,是分两种情况的。因为现在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很有可能房贷还没有还清,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是贷款已经还清的话,那么只需要携带好房屋所有权证,法院的判决,离婚证等这些到房管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