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他项权利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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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他项权利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他项权利有哪些类型

1、实生活中,他项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 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进行发放的,这个证也是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就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一种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是由”

3、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

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目前我国的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

二、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

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联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土地抵押权等。目前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项权利的种类不多,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种各样的他项权利。

①抵押权。经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抵押开始,抵押权人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这个抵押权必须经土地登记机关加以确认。抵押终止,抵押权即告消灭。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可以从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收益中得到补偿。

②租赁权。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承租人对所承租的土地有租赁权,这是中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他项权利。租赁权经土地登记可以保护土地承租人在租期内对土地的合法使用。

③地役权。中国《民法通则》对相邻用地的通行、排水等权利相邻关系的形式作了规定。这种在他人土地通行、排水的权利称为地役权。相邻关系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必经相邻各方约定而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限制,所以不需要再作为土地他项权利予以确认。但将邻里之间的通行权、排水权等进行权利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产权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④耕作权。指按照规定或约定,在已经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在不妨碍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种植农作物,在大型靶场、试验场内有限制地种植树木和农作物等。设置这种他项权利,主要是从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出发的。耕作权一般都长期地依附于土地使用权,取消这种他项权利时,还要给耕作权人以适当补偿。

⑤借用权。通过借用而使用别人的土地,可以认为借用人具有借用权。这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他项权利形式。20世纪50年代-60年代,通过借用协议使用土地的相当多,且一般协议内容简单,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期限,有的写明不作某用途时即退还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通过补签协议,增加限制条件继续借用,对借用方加以权利上的明确,有利于土地使用的稳定。

⑥空中权和地下权。主要是针对地表土地使用权而言的。空中权如桥梁、渡槽、架空电线、空中楼阁(水中、地面以柱角支撑的亭台、房屋)等。地下权如地下隧道、地下商场等。空中权与地下权的成立是以地表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且与空中、地下权利主体不一致为条件的。这是一种可以转让、抵押和出租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和价值与土地使用权有时基本相同。

三、房屋他项权利房屋他项权利

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典质权、继续权等权利

综上所述,他项权利一般是指房屋他项权利和土地他项权利,房屋他项权利是指租赁权,继续权等,土地他项权利是指,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出租,可以通过借用,使用别人的土地,土地使用他项权利还包括空中权利和地下权利,包括空中接线。地下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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