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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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办理公证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双方如果进行离婚的话,签署了离婚协议,实际上就是有了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去单独进行公证,但是如果为了保险起见,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进行公证。公证是一定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并且还需要带好双方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