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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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到村(居)委、镇(街)各级部门审核盖好公章。
2.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后,入户调查核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报镇(街)审批。
3.初审。镇(街)社会事务办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查,对申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居)委会重新核实,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审批签署意见,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街)社会事务办重新核实,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在10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三级审核通过后才统一发放保障金,保障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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